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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鄙第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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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兢
贪鄙第二十六

【原文】
贞观初,太宗谓侍臣曰:“人有明珠,莫不贵重。若以弹雀,岂非可惜?况人之性命甚于明珠,见金钱财帛不惧刑网①,径即受纳②,乃是不惜性命。明珠是身外之物,尚不可弹雀,何况性命之重,乃以博财物耶?群臣若能备尽忠直,益国利人,则官爵立至。皆不能以此道求荣,遂妄受财物,赃贿③既露,其身亦殒,实可为笑。帝王亦然,恣情放逸,劳役无度,信任群小,疏远忠正,有一于此,岂不灭亡?隋炀帝奢侈自贤,身死匹夫之手,亦为可笑。”

【注释】
①不惧刑网:不害怕刑律法网。
②受纳:接受,这里指受贿。
③赃贿:赃物,贿赂。

【译文】
贞观初年,太宗皇帝对侍臣们说:“人们手中有一颗明珠,没有不视之为宝贵的,如果拿去弹射鸟雀,这难道不是很可惜吗?何况人的性命比明珠珍贵,见到金银钱帛不惧怕法律的惩罚,立即直接收受,这就是不爱惜性命。明珠是身外之物,尚且不能拿去弹射鸟雀,何况更加珍贵的性命,怎么能用它来换取财物呢?群臣如果能够全力竭尽忠诚正直,有益于国家,利于百姓,那么官职爵位立即就可以得到。一律不能用这种受贿的手段求取荣华富贵,随便就收受财物。赃物贿赂暴露以后,自身也将受到损害,确实是可笑的。帝王也是这样,任性放纵,无限度地征用劳役,信任小人,疏远忠诚正直的人,犯有其中一件事,岂能不灭亡?隋炀帝奢侈而自认为贤能,自身死在一介匹夫手里,也是很可笑的。”

【原文】
贞观二年,太宗谓侍臣曰:“朕尝谓贪人不解爱财也。至如内外官五品以上,禄秩优厚,一年所得,其数自多。若受人财贿,不过数万。一朝彰露,禄秩①削夺,此岂是解爱财物?规②小得而大失者也。昔公仪休③性嗜鱼,而不受人鱼,其鱼长存。且为主贪,必丧其国;为臣贪,必亡其身。《》云:‘大风有隧,贪人败类。’固非谬言也。昔秦惠王④欲伐蜀,不知其径,乃刻五石牛,置金其后,蜀人见之,以为牛能便金。蜀王使五丁力士拖牛入蜀,道成。秦师随而伐之,蜀国遂亡。汉大司农⑤田延年赃贿三千万,事觉自死。如此之流,何可胜记!朕今以蜀王为元龟⑥,卿等亦须以延年为覆辙也。”

【注释】
①禄秩:官吏的俸禄。
②规:贪求。
③公仪休:公仪,复姓。休,名。战国时鲁相。
④秦惠王:即秦惠公。
⑤大司农:官名。汉武帝时置大司农,掌钱谷之事。
⑥元龟:警戒。

【译文】
贞观二年,唐太宗对侍臣说:“我曾经说过,贪婪的人不知道如何爱惜财物。像五品以上的官员,他们高官厚禄,一年所得的财物,数目非常大。如果接受别人的贿赂,数目不过几万。然而,一旦丑行暴露,就会被革去官职和俸禄,这样做,哪里是爱惜钱财呢?他们是因小失大,得不偿失。过去,鲁国的丞相公仪休很喜欢吃鱼,但从不接受别人进献的鱼,因此他得以长期享受鱼的美味。国君贪婪,必定亡国,臣子贪婪,必定丧命。《诗经》上写道:‘大风刮得迅猛,贪心的人败坏家族。’所言不虚啊!过去,秦惠王要攻打蜀国,但不熟悉蜀国的道路,于是,他叫人刻了五斗石牛,并把金子放在石头身后。蜀国人看见了,以为石牛可以屙金子。蜀王便叫五个大力士把石牛拖到蜀国去,由秦入蜀的道路就这样开辟出来了。于是,秦国大军尾随而至,灭掉了蜀国。汉代,大司农田延年接受贿赂三千万,事发他自杀身亡。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我现在以蜀王为警戒,你们也要把田延年当做前车之鉴。”

【原文】
贞观四年,太宗谓公卿曰:“朕终日孜孜,非但忧怜百姓,亦欲使卿等长守富贵。天非不高,地非不厚,朕常兢兢业业,以畏天地。卿等若能小心奉法,常如朕畏天地,非但百姓安宁,自身常得欢乐。古人云:‘贤者多财损其志,愚者多财生其过。’此言可为深诫。若徇私贪浊,非止坏公法,损百姓,纵事未发闻,中心岂不常惧?恐惧既多,亦有因而致死。大丈夫岂得苟贪财物,以害及身命,使子孙每怀愧耻耶?卿等宜深思此言。”

【译文】
贞观四年,太宗对公卿说:“朕整天都不敢懈怠,不但忧念爱惜百姓,也想让你们能够长守富贵。天非不高,地非不厚,朕长久以来小心谨慎以敬畏天地。你们如果能小心遵守法令,总是像朕敬畏天地那样,这样不但百姓安宁,自己也可常得快乐。古人说:‘贤者多财损其志,愚者多财生其过。’这话可以深以为戒。如果徇私贪污,不但是破坏国法,伤害百姓,即使事情没有败露,心中怎能不常怀恐惧呢?恐惧多了也有因此而导致死亡的。大丈夫岂能为了贪求财物,而害了自己的身家性命,使子孙总是蒙受羞耻呢?你们应当深刻地思考这些话。”

【原文】
贞观六年,右卫将军陈万福自九成宫赴京,违法取驿家麸数石。太宗赐其麸,今自负出以耻之。

【译文】
贞观六年,右卫将军陈万福从九成宫去京城,他在驿站人家处违法取得几担麦麸。唐太宗知道后,就把这些麦麸赐给他,让他自己背出宫,以此来羞辱他。

【原文】
贞观十年,治书侍御史权万纪上言:“宣、饶二州诸山大有银坑,采之极是利益,每岁可得钱数百万贯。”太宗曰:“朕贵为天子,是事无所少之。惟须纳嘉言,进善事,有益于百姓者。且国家剩得数百万贯钱,何如得一有才行人?不见卿推贤进善之事,又不能按举不法,震肃权豪①,惟道税鬻银坑以为利益。昔尧、舜抵璧于山林,投珠子渊谷,由是崇名美号,见称千载。后汉桓、灵二帝好利贱义②,为近代庸暗之主。卿遂欲将我比桓、灵耶?”是日敕放令万纪还第③。

【注释】
①震肃权豪:震慑整肃权门豪强。
②好利贱义:贪财求利而轻贱礼义。
③还第:削官为民。

【译文】
贞观十年,治书侍御史权万纪上书说:“宣州、饶州的大山里埋藏有银矿,如果把它们开采出来,可获得极大的收益,每年可向朝廷上缴钱数百万贯。”唐太宗说:“我贵为天子,这样的事知道得很多,现在,我需要的只是对老百姓有益的忠言,推行善事。国家增加数百万的收益,又有什么用呢?你不推举贤能,表彰善事,也不揭发奸邪之人,肃清豪强,只知道上奏银矿这些有关实利的事情。过去,尧舜把美玉扔进山林,把宝珠沉没于深渊,赢得了高尚的美名,流芳千古。后汉时,桓帝、灵帝重利轻义,是近世有名的昏聩之君。你这样做,是要把我与桓帝、灵帝相比吗?”就在这一天,他下令将权万纪削官为民。

【原文】
贞观十六年,太宗谓侍臣曰:“古人云:‘鸟栖于林,犹恐其不高,复巢于木末;鱼藏于水,犹恐其不深,复穴于窟下。然而为人所获者,皆由贪饵故也。’今人臣受任,居高位,食厚禄,当须履忠正,蹈公清,则无灾害,长守富贵矣。古人云:‘祸福无门,惟人所召。’然陷其身者,皆为贪冒财利,与夫鱼鸟何以异哉?卿等宜思此语为鉴诫。”

【译文】
贞观十六年,太宗对侍臣说:“古人说:‘飞鸟栖息于树林,唯恐树木不高,所以筑巢于树木的顶端;鱼藏于水中,唯恐水不深,所以穴居于水底洞穴中。然而能被人们所捕获的,都是因为贪饵的缘故。’现在大臣受任命,居高位,食厚禄,应当要履行忠诚正直,遵循清廉无私,这样才能没有灾祸,长守富贵啊!古人说:‘祸福无门,惟人所召。’那些以身试法的,都是因为贪图财利,这与那些鱼鸟有什么不同呢?你们应当好好想想这些话,作为借鉴和告诫。”

【评析】
贪欲,乃是罪恶的源泉。帝王贪得无厌,就会劳役无度,信任奸臣,疏远忠良。太宗能够克制自身的贪欲,并以此警戒群臣,在处置权万纪、陈万福等贪官时,体现出了反对贪鄙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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