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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颢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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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颢简介

   程颢北宋(1032~1085)字伯淳,人称明道先生,原籍河南洛阳,生于湖北黄陂县。宋代大儒,理学家、教育家,封“先贤”,奉祀孔庙东庑第38位。 与程颐为同胞兄弟,世称“二程”。“二程”早年受学于理学创始人周敦颐,宋神宗赵顼时,建立起自己的理学体系。
  其家历代仕宦,曾祖父程希振任尚书虞部员外郎,祖父程遹曾任黄陂县令,赠开府仪同三司吏部尚书,卒于该县。父程珦年幼无力返乡,遂居于黄陂,曾任黄陂县尉,后官至太中大夫。二程就是在其父任黄陂县尉时所生,自幼深受家学熏陶,在政治思想上尤受父程珦影响,以非王安石新法著称。
  北宋嘉祐二年(1057年)举进士后,历官鄠县主簿、上元县主簿、泽州晋城令、太子中允、监察御史、监汝州酒税、镇宁军节度判官、宗宁寺丞等职。
  神宗初,任御史。因与王安石政见不合,不受重用,遂潜心于学术。《宋史》本传称:“慨然有求道之志。泛滥于诸家,出入于老、释者几十年,返求诸‘六经’而后得之”。与弟程颐开创“洛学”,奠定了理学基础。在教育上,先后在嵩阳、扶沟等地设学庠,并潜心教育研究,论著颇巨,形成一套教育思想体系。程颢提出,教育之目的乃在于培养圣人,“君子之学,必至圣人而后已。不至圣人而自已者,皆弃也”。孝者所当孝,弟者所当弟,自是而推之,是亦圣人而已矣”。即认为教育最高目的要使受教育者循天理,仁民而爱物,谨守封建伦常。学《论语》、《孟子》则为“知道”,“读《论语》、《孟子》而不知道,所谓虽多亦奚以为?”《大学》、《中庸》亦不可不学,“大学之道在明明德,明此理也”。而《中庸》“天理也,不极天理之高明,不足以道中庸”。总之,教育必以儒家经典为教材,以儒家伦理为教育之基本内容。程颢还提出,读书以期“讲明义理”,注重读书方法,“读书将以穷理,将以致用也”,不可“滞心于章句之末”,为此者乃“学者之大患”。同其理学思想一样,程颢的教育思想对后世影响深远。后人为求学统渊源,于他讲学之处立祠或书院以为纪念。宋仁宗嘉祐元年(1056)于京师讲《易》处(今河南开封繁塔之左)立二程祠。明成化二十年(1489),河南巡抚李衍就二程祠建大梁书院,祀二程于讲堂。另嵩阳书院亦为纪念二程所立。《嵩阳书院志·序》称:“嵩阳书院,宋藏经处,两程夫子置散投闲与群弟子讲学地也”。
  宋宁宗嘉定十三年(1220年),赐谥程颢为“纯公”,程颐为“正公”。理宗淳祐元年(1241年),又追封程颢为“河南伯”,程颐为“伊川伯”,并“从祀孔子庙庭”。元明宗至顺元年(1330年),诏加封程颢为“豫国公”,程颐为“洛国公”。明代宗景泰六年(1455年)诏令两程祠以颜子(即颜渊)例修建, 规制比于阙里,前后殿庑斋室等房共六十余间,祭文称颂两程“阐明正学,兴起斯文,本诸先哲,淑我后人”。清康熙二十五年,二程进儒为贤, 位列孔子及门下、汉唐诸儒之上,次年康熙皇帝又赐给两程祠‘学达性天’匾额 。
  二程的著作有后人编成的《河南程氏遗书》、《河南程氏外书》、《明道先生文集》、《伊川先生文集》、《二程粹言》、《经说》等,程颐另著有《周易传》。二程的学说后来由南宋朱熹等理学家继承发展,成为“程朱”学派。

理学主张
  二程的学说在某些方面有所不同,但基本内容并无二致。皆以“理”或“道”作为全部学说的基础,认为“理”是先于万物的“天理”, “万物皆只是一个天理”,“万事皆出于理”,“有理则有气”。现行社会秩序为天理所定,遵循它便合天理,否则是逆天理。提出了事物“有对”的朴素辩证法思想。强调人性本善,“性即理也”,由于气禀不同,因而人性有善有恶。所以浊气和恶性,其实都是人欲。人欲蒙蔽了本心,便会损害天理。“无人欲即皆天理”。因此教人“存天理、灭人欲”。要“存天理”,必须先“明天理”。而要“明天理”,便要即物穷理,逐日认识事物之理,积累多了,就能豁然贯通。主张“涵养须用敬,进学在致知”的修养方法。二程宣扬封建伦理道德,提倡在家庭内形成像君臣之间的关系。程颐还反对妇女改嫁,宣称“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流毒颇深。
  程颢与其弟程颐同为宋代理学的主要奠基者,世称“二程”。因二程兄弟长期讲学于洛阳,故世称其学为“洛学”,二程在哲学上发挥了孟子至周敦颐的心性命理之学,建立了以“天理”为核心的唯心主义理学体系。二程在学术上所提出的最重要的命题是“万物皆只是一个天理”。他们认为阳阴二气和五行只是“理”或“天理”创生万物的材料,从二程开始, “理”或“天理”被作为哲学的最高范畴使用,亦即被作为世界的本体,而且人类社会的等级制度及与之相适应的社会道德规范,也都是“天理”在人间社会的具体表现形态,“君臣父子,天下之定理,无所逃于天地之间。 ”(《河南程氏遗书》五)
  二程的人性论祖述思孟学派的性善论, 但二程的人性论在性善论的基础上又进一步深化了, 回答了性为什么至善,为什么会产生恶的因素等一系列问题。 二程认为人性有“天命之性”和“气质之性”的区别,前者是天理在人性中的体现,未受任何损害和扭曲,因而是至善无疵的;后者则气化而生的, 不可避免地受到“气”的侵蚀, 产生弊端, 因而具有恶的因素。 二程认为,性的本然状态,由于是“天理”在人身上的折射,因而是至善的,人性中的善自然是其“天理”的本质特征,恶则表现为人的不合节度的欲望、情感,二程称之为“人欲”或“私欲”.,“人欲”是“天理”的对立面,二者具有不相容性,“天理”盛则“人欲”灭, “人欲”盛则“天理”衰。由此可见宋代理学家所提出的“存天理,灭人欲”这一命题,实际上是有其一定的积极意义,不容全盘否定。
  程颢、程颐所创建的“天理”学说在中国古代思想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对我国古代政治思想和哲学思想都产生了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并受到了后世历代封建王朝的尊崇,以致逐步演变成为我国古代封建社会后期近千年的占有统治地位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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