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字 “丑”丑,甲骨文
在“又”
(抓)的三(以三代五)根手指指端,各加一短横指事符号,表示与手指动作有关。造字本义:用手指拧、扭、搓、转。早期金文
有所变形。晚期金文
误将两点指事符号连成一撇。篆文
承续晚期金文字形。隶书
有所变形。当“丑”的 “拧、扭”本义消失后,再加“手”另造“扭”代替。 合并字“醜”醜,甲骨文
(酉,酒)
,(鬼,面目可憎),造字本义:酒醉后疯狂而可怕可恶的神情。金文
有所变形,将甲骨文中 的“酉”
写成
,在“酉”
上面加一只手
,将甲骨文
中“鬼头”的“田”写成“甾”
。篆文
基本承续甲骨文字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