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早期甲骨文
(阳光沐浴地平线上的草木)
(天边的残月),造字本义:月落将尽、红日初升的大清早。
像“日”
处于“木”
的中央,(“日”在“木”上为“杲”,即天大亮;“日”在“木”下为“杳”,即天昏黑;“日”在“木”中为“朝”,即天刚亮)。晚期甲骨文
、
将
写成“日”
,明确了“日出”的含义;同时误将早期甲骨文中断开的“木”
写成两个“草”
或两个“木”
。早期金文
误将甲骨文的“月”
当作“水”而写成“川”
,晚期金文
将
写成
。篆文
又误将金文的“川”
写成“舟”
。隶书
恢复早期甲骨文字形
,将
写成
;将
写成
。太阳西沉为“昏”* ;太阳落山为“暮”* ;月亮初升为“夕”* ; 月高人静为“夜”* ;安定入宿为“冥”* ;晨光微露为“曙”* ;太阳升高为“晓”* ;月尽日出为“朝”;日浴草木为“早”* ;荷锄出工为“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