队,甲骨文
(阜,石阶,代山崖)
(头朝下的“子”,后以头朝下的“人”
代替)或,造字本义:远古山民的天葬仪式,即抛葬:将夭折的婴孩和死去的成人从山崖抛入深谷,即所谓陶渊明说的“死去何所道,托体同山阿”。金文
中的“人”
像是被包裹、捆绑
(包裹的尸体),并加“土”
,表明后期由抛葬发展成土葬。篆文
误将金文中包裹的尸体
写成
(豕,猪)。当“队”的“坠落”本义消失后,金文再加“土”另造“坠”代替。隶书
将篆文的“阜”
写成“左耳旁”
。俗体楷书
承续甲骨文字形,将甲骨文倒写的“人”
写成正立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