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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最早的慢词


  北宋最早的慢词

  兼析词牌名《多丽》

  慢,古书上写作曼,延长引伸的意思,节凑缓慢,歌声****。《乐记》云:“宫、商、角、徵、羽,五音皆乱,迭相陵,谓之慢。”又云:“郑卫之音,乱世之音也,比于慢矣。所谓慢词是指长调,慢是慢曲子的简称,相对的就是急曲子。慢曲相对遍曲而言只有单遍,但它的歌唱节拍,反而比遍曲迟缓。张炎《词源》云:“慢曲不过百余字,中间抑扬高下,丁抗掣拽,有大顿、小顿、大柱、小柱、打、?等字,真所谓上如抗,下如坠,曲如折,止如槁木,偶中矩,句中钩,累累乎端如贯珠之语,斯为难矣。”

  到了宋代,有了慢词。最早的慢词是大家不太熟悉的聂冠卿所作的《多丽》词,当时人就说“盖北宋慢词始于此篇”,可见该词在词史上的地位。

  提起《多丽》还有一则非常有趣的故事。据《能改斋漫录》记载:聂冠卿参加李良定组织的酒会,劝酒的歌妓来回穿梭,边舞边唱。唱的聂冠卿心发烫,手发痒,当场就填了一首《多丽》,但他没想到的是,就是这首词,让他成为宋词史上第一个作慢词的名家:

  想人生,美景良辰堪惜。向其间、赏心乐事,古来难是并得。况东城、凤台沁苑,泛晴波、浅照金碧。露洗桐华,烟霏丝柳,绿阴摇曳荡春色。画堂回、玉簪琼,高会尽词词客。清欢久,重燃绛蜡,别就瑶席。    有飘若惊鸿体态,暮为行雨标格。逞朱唇、缓歌妖丽,似听莺语乱花隔。慢舞萦回,娇鬟低?,腰肢纤细困无力。忍分散、彩云归後,何处更寻觅。休辞醉,好花明月,莫漫轻掷。

  《多丽》词一出,当时的人争相传唱,宋“四大书法家”之一的蔡君谟曾赋诗称赞说:多丽新词到海边,天涯回首重依然。

  《多丽》原本是唐教坊曲名,传入北宋,用为词牌。毛先舒《填词名解》认为:唐朝张均的一个家妓叫多丽,擅长弹琵琶,也会赋诗填词。这个词牌名用平韵入声的叫《绿头鸭》,用仄韵的叫《多丽》。杜甫《丽人行》诗有:“三月三日天气新,长安水边多丽人”,“多丽”一词,就出自这里。“多丽”不论是*的名字,还是出自诗歌,其缘由是相同的,没有什么本质区别,因为诗歌既出,歌者必妓。他还说:唐教坊曲有《绿头鸭》,与这个词牌名的别名相同,这很可能就是《多丽》的本源。又名《鸭头绿》、《陇头泉》、《跨金鸾》。

  聂冠卿(988年―1042年)字长孺,歙州新安(今安徽省歙县)人。1012年(大中祥符五年)进士及第。杨亿爱其文,于是大臣交荐,召试学士院,校勘馆阁书籍。迁大理寺丞。曾奉旨出使契丹国,契丹王看了他所著的《蕲春集》,十分欣赏,对他礼遇极厚。出使回来后,于1040年(庆历元年)以兵部郎中知制诰拜翰林学士。

  聂冠卿多才多艺,博览群书,通晓通今,精通音律,熟悉法律。他与欧阳修、宋祁等人共同修订了我国现存最早的一部国家书目《崇文总目》,著录经籍共3445部,30669卷,是北宋最大的目录书。   由于成绩突出,皇帝老儿就又命令他与李昭遘校对《太清楼》所藏的《十代兴亡论》一书。也许聂冠卿认为是大材小用,抑或是对校雠之事不感兴趣,他竟然对该书胡乱涂窜,随意修改,而且还习以为常,很不在乎。一天皇帝老儿在宫中看了这部书,随便翻了几页,竟然发现他们那部校本被修改的乱七八糟,不忍淬读,龙颜大怒,下令彻查,并当场免了他的官职。

  1028年(宋仁宗天圣六年),,聂冠卿发现各地衙门打犯人屁股的板子轻重不一致。轻的,不痛不痒,起不到惩戒效果;而重的,三五下就会致人于死地。就上书说:自从规定杖制以来,杖的长短宽窄都有尺度,但杖的轻重却不统一,有些官吏特制重杖,加大处罚,应该做出规定。仁宗皇帝赵祯采纳了他的意见,下诏规定常行官杖的重量不得超过十五两。

  聂冠卿为什么非常重视这块打屁股的板子呢?这要从古代的杖刑说起。

  自公元前167(汉文帝十三年)发生了缇萦上书救父的事件以后,文帝刘恒下诏废除肉刑,改用其他刑罚替代,其中当用劓刑的改为笞三百,当斩左脚趾者改为笞五百。但是,笞三百或五百大多能把人打死,这比原来的肉刑还厉害。于是汉景帝刘启在公元前156年(前元元年)下诏:用笞杖与死罪没有什么两样,即使不死,也落重残。因此他把文帝规定的笞五百改为笞三百,笞三百改为笞二百。这样做,许多囚犯仍然被打死。到公元前144年(中元元年),景帝又下诏把笞三百改为笞二百,二百减为一百,并且“定棰令”。棰是笞杖所用的刑具,当时规定棰长五尺,用竹子制作,大头直径一寸,小头半寸,竹节要削平,行刑时抽打臀部。从此以后,按照这样的规定,受刑的犯人才可以保全性命。

  汉代以后,笞杖之刑在执行时比较混乱,无有定规。南北朝时有的朝代嫌笞杖太轻,多改用鞭刑,或叫鞭杖。从隋代起,才正式把笞与杖分开,都列为五刑(即笞、杖、徒、流、死)之一,其中笞刑最轻,杖刑稍重于笞刑,并且对笞杖的数目、刑具的尺寸、受刑的部位以及量刑的条款都作了明确规定,形成制度,由国家司法部门监督执行。

  而北宋初年,宋太祖赵匡胤规定,常行官杖沿用958年(后周显德五年颁定尺寸,杖长三尺五寸,大头宽不得超过二寸,厚度和小头宽度不得超过九分,但没有规定板子的重量,致使许多地方发生当场杖死人的现象,故而,聂冠卿主动为民请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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