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关于律诗的平仄法则,总的就是四个基本句式(加上“对”和“粘”的要求),四条规则(格式以外的)。掌握了这些,写诗就不会违反平仄的格律。但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属于某些诗人在格律之外的艺术追求;还有的属于一家之言的主张。这些并不是格律的组成部分,诗词作者不一定遵守,但了解一下也是必要的,下面我们就具体来谈谈非格律的技巧性追求的知识。

    第一、广互救 

    就是本来可以不救的,也去救。七言诗的第一字、第三字,除了犯孤平的句子以外,本来都可以不论,不必去救,但有的诗人为了使诗句的音调显得更加抑扬顿挫、铿锵优美,也尽可能去救。有的在本句中第一字与第三字互救。如:

     若非群玉山头见。(李白《清平调词》)

     故烧高烛照红妆。(苏轼《海棠》)

    有的在对句中一与一互救、三与三互救。还有的除本句互救之外,同时在对句中又救。如:

    千岁鹤归犹有恨,一年人住岂无情。(杜牧《移居言溪馆》)

    楼上凤凰飞去后,白云红叶属山鸡。(王建《九仙公主旧庄》)

    城带夕阳闻鼓角,寺临秋水见楼台。(许浑《西湖亭宴饯》)

    由于采取这种多重互救的方法,“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联句式,变成了下面这种形式:

    平仄仄平平仄仄

    仄平平仄仄平平

    这种形式,在中晚唐以后诗作中非常普遍,并不比正规格式用得少。

    第二、避“上尾” 

    诗律讲平仄,而仄声包括上、去、入三声。有人认为,上、去、入三声应交替使用。同一声连用,如“上上”、“去去”、“入入”,则是应该避免的。还有,一首律诗的四个出句(尾字),最好上、去、入都有,至少不要连用两个上声,或连用两个去声,或连用两个入声。连用了,就叫“上尾”。唐诗的许多大家,对这一点还是比较注意的,尤其是杜甫。如:

    蜀 相

    丞相祠堂何处寻(平)?锦官城外柏森森。

    映阶碧草自春色(入),隔叶黄鹂空好音。

    三顾频烦天下计(去),两朝开济老臣心。

    出师未捷身先死(上),常使英雄泪满襟。

    曲 江

    一片黄花减却春(平),风吹万点正愁人。

    且看欲尽花经眼(上),莫厌伤多酒入唇。

    江上小堂巢翡翠(去),苑边高冢卧麒麟。

    细推物理须行乐(入),何用浮名绊此身。

    从写诗的技巧上讲,“上尾”的毛病应当尽可能避免。但避“上尾”不是诗律,不是必须遵守的。

    第三、不重字。 

    许多诗人都很讲究这一条,在同一首诗中决不用两个同样的字。当然,有的诗人为了造成双声叠韵,或为了特别强调某一点,而故意使用重复字,则不在此例。如:“歌管楼台声细细,秋千院落夜沉沉”(苏轼);“月光如水水如天”(赵嘏);“山外青山楼外楼”(林升);“故园更在北山北,佳节可怜三月三”(王至)。等等。这些诗句中使用重复字,追求的是一种特殊艺术效果,不是无心之失。但也有的诗,显然不是有意使用重复字的,如陆游的《十一月四日风雨大作》:“僵卧孤村不自哀,尚思为国戍轮台。夜阑卧听风吹雨,铁马冰河入梦来。”诗中用了两个“卧”字,诗人对此可能并不在意,也可能是疏忽。但毕竟这是一首好诗,一首很好的诗。话又说回来,在同一首诗中,对于并非有特殊效果的重复字,当然还是尽量避免为好。

    以上就是非格律的技巧性追求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参考帮助,如果您有更好的补充,期待您的高见并代表广大诗词朋友对您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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